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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堂同训,检政共同提升服务社会公益能力——南宁市检察机关举办2021年第5期“公益诉讼我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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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8 08: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讯员黄宇宁 梁佰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提升公益诉讼案件规范化办理能力,12月23日下午,南宁市检察机关2021年第5期“公益诉讼我来说”活动在邕宁区人民检察院开讲。此次活动邀请了南宁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特邀检察官助理刘发强进行授课。全市两级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全体干警及邕宁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相关人员以远程视频会议形式参加活动。
2021年9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明确了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安全生产监督活动中,由于安全生产涉及行业广泛、专业性强和环节众多,将安全生产纳入公益诉讼领域,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如何准确应对安全监管职能交叉、边界不清、监管缺位、不到位以及执法不严格等问题,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破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困境成为当前检察机关的难题。
讲座中,刘发强科长围绕安全生产法的概念、体制和职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现状和事故调查处理带来的启示进行阐述,并结合湖北省十堰市集贸市场“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8·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等典型案例,图文并茂地讲授了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企业生产经营中常见的安全风险,着重分析了安全生产执法现状以及检察公益诉讼可拓展的安全生产案件范围。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唐冬萍副主任表示,安全生产事故往往与公益损害后果有着密切的联系,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在于防未病、治未然。刘发强科长的授课让检察干警对新《安全生产法》有了更全面和深刻的理解,对检察机关如何更精准高效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将以此次的讲座学习为契机,早谋划、早部署,以“起步就要争先”的精气神办理一批安全生产监督的典型案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群众所想,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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