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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考试资料:第十五节母婴保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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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3 15: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执业医师考中,卫生法规整本书所占的比例整体来看都不是很多,分布到各个章节就更少,但是《母婴保健法》在考试中所占的比重还是比较大的,其中一些比较重要的点需要我们大家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而且在学习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总结,回顾,梳理,这样虽然法规占得分值比较小,也能保证不丢分。

①立法目的: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②实施时间: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③婚前保健

(1)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2)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3)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④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⑤婚前医学检查意见(不是完全不能结婚,只是给出医学建议)

(1)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

(2)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3)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⑥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当列明是否发现下列疾病:

(1)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

(2)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

(3)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4)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他疾病。

最后,我们做一道检测试题来检验一下学习效果

【例题】《母婴保健法》的实行时间是:

A.1995年6月1日

B.1995年5月1日

C.1996年6月1日

D.1989年6月1日

E.2000年6月1日

【答案】A。解析:(1)该题考查的是法律法规-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的施行时间。(2)《母婴保健法》的实行时间是1995年6月1日。因此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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