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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异地出庭支持公诉,用心传递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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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1 17: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让某、刘振某、段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气氛一如既往庄严肃穆,然而不同于往常,这场在湖南省怀化市一民房内进行的庭审,仅由几把凳子,一张方桌简易组建而成,并且审判方、公诉方均来自湖北省房县法检两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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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08年以来,被告人刘让某、刘振某、段某某、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通过组织、发展下线,积极参与虚假的“皇家资产启动”项目、“光华慈善基金会”项目等诈骗活动,骗取他人钱财。

“被告人中有两位年事已高,并且身患疾病,行动实在不便。”考虑到被告人刘让某、周某某特殊身体状况,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遂主动与房县人民法院进行商议,最终决定远赴千里之外,前往被告人所在地——湖南省怀化市、湖北省荆州市,设立临时法庭,分两次开庭审理该案。

日前,在湖南省怀化市一民房里,被告人刘让某、刘振某、段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开庭审理,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并认可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提出的量刑建议。“我年纪大了,身体又多病,现在每天都断不了药,走路都成问题,感谢你们体谅我,不远千里赶过来上门开庭,我认识到了错误,今后一定不再干违法的事情了。”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刘让某向检察官感激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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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步伐从未停止,顾不上休整片刻,第二天,承办检察官与庭审法官又马不停蹄驱车前往湖北省荆州市,开庭审理周某某涉嫌诈骗案。面对被告人周某某心存侥幸,依旧试图辩解以减轻罪责的情况,承办检察官杨晓兰以案件事实、充分证据、法律条文进行释法说理,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最终周某某在公诉人铁证如山的指控下,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鉴于该案案情较为复杂,涉案人员众多,法庭将择期宣判。

自政法队伍政法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房县人民检察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作为重要抓手,此次异地出庭支持公诉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既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寄情于法,让被告人感受到法的温暖,彰显了司法公正与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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