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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上午,家住尚景春天小区的单女士乘坐正在年检的电梯,到10楼后电梯突然从10楼降至一楼,单女士当场晕倒,目前仍在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昨天上午,记者在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Ⅱ二病区见到单女士,她回忆,“我当时并没看见警示牌,也没发现电梯正在年检。我一按电梯开关,电梯门就打开了。电梯到10楼后,我正准备出去,发现电梯门要关闭,我赶紧退回来。没想到电梯突然关闭,开始下落,整个人都站不稳,下落到8楼时我发现不对劲,赶紧按电梯内的求救按钮,然后就没了知觉。”
单女士的丈夫肖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住在10楼,事发时他正在一楼物业公司交水费,妻子本来是下楼找他商量事情,见他在忙便先回家。妻子走后没多久,他接到物业经理的电话,说他妻子乘坐电梯时,电梯突然从10楼降至一楼,让他赶紧去电梯口。
“电梯门打开时,妻子手脚都动不了。维保公司人员把我妻子从电梯内抱出来,她整个人精神恍惚,完全站不稳,过了一会儿才恢复知觉。”肖先生告诉记者,后来电梯维保公司人员把他妻子送到市人民医院急救室,交了部分检查费后就离开了。住院几天,他妻子已经花费4000多元。
负责该小区物业的十堰市快乐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杜顺清告诉记者,物业公司与电梯维保公司签订过相关合同,合同中注明若由电梯损害、维修或使用过程中引起的事故由维保公司承担责任,因此这次事故责任并不在物业公司。
湖北九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电梯工程部经理何同军称,电梯年检时在一楼的电梯口贴有警示标语,当日10时许电梯基本检修完毕,正在自动校正位置时发现有人求救,机房的工作人员立即将单女士救出来,“电梯在使用自救功能时,楼层叫号错误,电梯下降速度只有平时的三分之一或者四分之一,并不是快速坠落,一般来说不会造成人员受伤。”
何同军说,当时施工人员把单女士送到医院做了检查,单女士只是血压有些高,并无大碍,且施工人员没有带足够的钱,交了部分检查费后只好先离开医院,“他们可以把医疗费的单据留着,如果鉴定出来单女士晕倒确实是我们的原因造成的,我们会承担责任。”
记者咨询医生得知,单女士到医院时意识不清醒,并伴有头晕、背痛等症状,血压非常高,虽然头颅CT并未显示异样,但由于头部或受到撞击,精神尚未完全恢复,还需要住院观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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