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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友交流] 9月1日起车上没有灭火器三角架 扣6分罚200元!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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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8-31 10: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网上和微信朋友圈流传消息称,“通知各位!走高速的注意了,全国高速口从9月1日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扩散啊!举手之劳!”网友留言求证消息的真假。
有网友称,交警只会对座椅拆卸过的大客和货车检查灭火器,推测很多地方的高速口已经排长龙了,要是检查灭火器和三角架那不是更得堵死。记者查询发现,同样的传言此前也有过,日期为“7月1日起开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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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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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就此消息向公安部交管局有关人士求证,得到的答复是此为假消息

据介绍,交通法规中并未明确规定。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符合GB19151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车上应妥善放置。

同样按照该规定的国家标准,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应配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灭火器在车身应安装牢靠并便于使用。在验车时,各检测场都会检查车辆是否配备车载灭火器。

据交警介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是不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时,驾驶人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车辆难以移动,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

司机没有按规定设置三角警告牌,一旦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要罚款200元,不记分。如果在道路检查过程中发现司机未携带三角警告牌,也会罚款200元,不记分。

另据介绍,目前公安交管部门一般在省界口检查重点车辆,包括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等,会重点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如果设施不全则属于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也是罚200元,不记分。

交警表示:
目前绝大多数出厂的机动车都配备三角警告牌,网上经常传出一些不实消息,甚至“每月都有新交规出台”,建议网友不要轻信,要以官方发布为准。

提醒:随车携带三角架、灭火器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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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朋友圈传的消息为谣言,但随车携带反光三角架(警告标志)非常重要——如果车辆在高速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必须打开车辆警示灯并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违反规定的,高速交警可以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记3分。

另外,车辆因线路、管道老化损坏等原因引起的车辆自燃等情况也时有发生,随车携带灭火器可以在第一时间扑灭火势减少损失。因此,虽然检查是谣言,但是为了安全,这样的设备也应该配备。

三角警告牌摆放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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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8-31 15: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硬性规定  但配一个也没什么  才30块钱  毕竟有时候会有急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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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9-1 08: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配一个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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