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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毁人不倦】 宪法应当是一种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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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01:13:11 | |阅读模式
【毁人不倦】 宪法应当是一种信仰
苏白
      昨天,我被湖北电力报二群给踢了。踢我的是副群主,十堰供电公司的江艳萍。
      踢我的原因,不过是我在群里谈宪法的公民人权、言论自由、公民名誉权、逻辑学等话题。
      江艳萍不过是湖北电力报的通讯员,并非该报工作人员,她如此粗暴的行为让我很震惊。在一个民主、法制的国家,在本人言论未违背中国法律、法规、道德的前提下,她使用仅有的一点点权力,踢我出群,还声称本群不欢迎你,让我莫名惊诧。
副群主的权力谁给的?是群员,群民,群众。担任个副群主就能肆意妄为么?就能随便踢人么?这暴露了我们基层的一些同志,法律意识淡薄,尤其对宪法认识不够。
当我声称十堰供电公司江艳萍女士对我的言论和评价涉嫌人身攻击,涉嫌侵犯我人身权利,涉嫌污蔑、造谣,侵犯我名誉权时,她狂妄地说,你去告我吧。这更让我感到,在基层,宪法保障的人权被漠视。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至今未受理一起关于宪法的案件,在网络还有图片恶搞“宪法顶个球”。
在全世界,即便是朝鲜这样的国家,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也被写入宪法,此为世界现代国家共识。此为自法国大革命、洋务运动、百日维新、辛亥革命、护法护国、北伐战争、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无数人献出生命,流血牺牲换来的基本常识。但在基层,有些网站删帖、封贴、锁帖,诸如江艳萍女士这样的副群主,无故踢人。她要是版主、网站管理员、报社编辑、总编辑、社长,如果当了哪个基层的干部、领导,那还有屁民活的命么?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我看十堰供电公司员工江艳萍女士完全可以把名字改为江青,做一代女皇么。
干部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干部要用好手中的权力,干部要为群众服务,干部要接受群众监督。宪法规定公民有建议、批评、监督权。何况我甚至没有建议、批评、监督,不过探讨一些学术、专业问题。
习总在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语重心长讲了很多振奋人心的话。但基层一些事情却让人愤慨。
十堰供电公司江艳萍的言行的确是一件小事,但小事不小,小事暴露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社会的建设,任重道远。这需要我们每个人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我期待这个美丽的中国,少一些江艳萍这样莫名其妙,暴戾恣睢,横行霸道,肆意践踏宪法、法律,迷信自己手中微不足道权力的人。多一些象苏白这样主持正义,有礼有节,理性深刻,忧国忧民的爱国知道分子,码字民工。
宪法应当是一种信仰,无数人为之献出了生命,推翻了专制,走向了民主和共和。
我们生而为人,就应有人的尊严,我们是大写的人,就不是如猪狗一样,奴隶一样的生活。我们神圣的,作为人的尊严和权力是宪法赋予的,不容轻易践踏和剥夺。
在通往未来的胜利的道路上,我们不得不和烈士与小丑一起同行,但请让我们相信,光荣和胜利必将属于我们,属于苏白同志。
1120字)
20121210日手草
20121211日电稿